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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08:12:43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 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 调解程序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厂长、经理等)以居中协调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3. 仲裁程序
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法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依据法律和法定程序作出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4. 诉讼程序
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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