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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11:01:16 阅读量:
一般情况下,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不续签的。如果劳动者因某些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有过错而您想继续在此单位工作,也可以在孕期哺乳期结束后,要求单位补缴相关费用,续签合同。如果您另寻工作,您与现雇主的合同应根据新雇主的规定签订。
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合同的,且怀孕女职工并没有违反之前合同的约定,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怀孕女职工主动不续签合同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孕妇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合同到期后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此项权利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销,员工也不能单方面要求终止。当然,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其应用的限制。比如员工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时,单位也可以拒绝员工的请求。
2. 合同到期后不给孕妇续签合同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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